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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08-24 14:16:11    浏览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

  1.工商管理(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外),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免工作

  我校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为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免试生工作于9月开始,10月中旬结束。详情请见推免接收有关章程。

  (四)特别说明

  我校部分学院相关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请详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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