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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0-14 10:23:44    浏览量:

  武汉纺织大学是国家卓越工程师试点院校,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湖北省品牌专业7个,1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拥有硕士一级学科11个(硕士二级学科47个)和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和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获批8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和5个省优势特色学科,“现代纺织技术”和“时尚创意文化”两个学科群列入“十三五”湖北省重点建设。

  一、招生说明

  (一)我校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武汉地区社会报考点(武汉纺织大学考点代码:4222),可接受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报名,同时接受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报考省外单位的考生报名,但不接受报考中国科学院及其所属各研究所的考生报名。

  (二)我校2017年招收全日制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请查看《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三)报考我校设计学(130500)、艺术硕士(135100)、会计(125300)专业/类别(领域)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为报考点,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时须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自身状况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会计硕士(125300)学费收取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其他各专业/类别(领域)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政策

  1.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健全,设有国家层面、行业层面、社会层面及学校层面等四大类共10余种奖助学金。详情如下:

  2.学校同时实施“四鹰计划”,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相应奖助:

  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 10495

  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政编码: 430200

  单位网址: http://gs.wtu.edu.cn

  联系部门: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7-59367495

  联系人: 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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