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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0-13 15:19:19    浏览量: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院校,成立于2002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院已成为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 )培养单位之一。我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会计、财务、财税、金融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自2004年起我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MPAcc学位教育,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开始独立招收和培养MPAcc。我院招生单位代码为8040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专业代码为125300。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人数

  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拟招收80人(含推荐免试生6人)。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拟招收30人,不招收推荐免试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笔试)

  全国统考科目:①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② 204 英语二 (100分)。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详细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

  复试拟于2017年4月中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专业课参考教材:《会计》(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不具体指定参考书目。

  四、录取和入学时间

  (一)录取: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我院会计(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关系转到我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照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有派遣证及报到证)。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入学时,档案关系不能转到我院,如需重新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二)入学时间:2017年秋季,具体时间见新生录取通知书。

  五、学制、学费与奖学金

  (一)学制:

  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两年。

  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周末上课方式,学制为二至三年。

  (二)学费: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全程3.3万元/人(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实际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可以分两次缴清,每次缴纳1.65万元。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全程8万元/人(最终以省物价部门实际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可以分两次缴清,每次缴纳4万元。

  (三)奖学金:

  依据学院现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设置新生奖学金、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具体如下:

  1.新生奖学金:新生特等奖学金人民币25000元/生,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生,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获奖人数不超过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0%。原则上各等级名额分配如下:特等奖10%,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40%。

  新生奖学金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参评。

  2.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生活补贴600元;一年按十二个月发放。

  3.优秀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评定比例为本班级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约占20%,二等奖约占30%,三等奖约占50%。优秀奖学金将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评定发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学金。

  六、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一)培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脱产学习,实行学分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脱产学习,实行学分制。

  上课地点:厦门

  (二)学位授予:达到我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将由我院授予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证书以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招生咨询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92-2578126、2578128

  E-mail:MPAcc@xnai.edu.cn

  网址:www.xnai.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邮编:361005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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