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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7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9-27 15:41:25    浏览量: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将按全日制(含推荐免试、长学制转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公布,全日制计划2172名(含2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非全日制计划558名

  青岛大学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各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查询,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学费及学制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2—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6年,其中教育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翻译硕士、旅游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艺术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医学类专业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具体以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准。

  四、奖助体系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校还设有光华奖学金、青啤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项目。另外,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预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的选题提供经费支持。

  此外,我校每年为研究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三助岗位。研究生可申请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按国家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宁德路)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传真:0532-85953655

  E-mail :yzb@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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