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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7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9-26 13:44:02    浏览量: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略有调整。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国防生报考的需符合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6)全部考生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对本人的学籍学历进行查询,无法查询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籍学历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报告的不能准考或录取。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8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各专业规定及物价部门备案标准。

  我校对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我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定向就业研究生不享受此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为40%。

  四、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或各培养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2. 考生的初试成绩单请考生自行到指定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63,传真:(024)62202313;

  办公地点:博远楼207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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