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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7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9-23 10:27:11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7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170人,具体如下:
会计(125300):75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30人。
审计(025700):50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10人。
税务(025300):45人,其中全日制35人,非全日制10人。
学制:全日制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一般为3-5年。实行弹性学制。
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
注意:关于培养方式请考生重点阅读“七、录取”。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凡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六)我院只接收报考信息组合为“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不接收报考信息组合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请考生关注。
三、初试
1.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2.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会计、审计:
(一)初试科目 1.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二)初试日期 2016年12月24日
税务:
(一)初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3. 303-数学三(150分) 4. 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二)初试日期 2016年12月24-25日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我院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5.复试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五、录取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院对录取培养方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院对录取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我院对非定向考生实行全日制培养,对定向考生实行在职培养。
我院将对非定向考生与定向考生单独确定复试分数线。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六、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
(二)奖助体系:
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我院奖助体系规定如下:
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当年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当年评比,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评选。评选指标包括入学成绩、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四项,综合排名前5%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38000元;综合排名6%-20%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19000元。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年度评比发放,综合排名居前10%的学生可获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11%-25%可获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助学金: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标准:8400元/年(按700元/月发放)。
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最高补助可达5000元。
勤工俭学: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七、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 话:(010)64505024/5557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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