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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7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6-09-21 15:55:20    浏览量: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会计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学制3年,拟招生人数为80人。

专业方向代码名称及指导教师 初试科目 备注
125300会计
(专业学位)
01.不分研究方向:
张建军
柳木华
赵晋琳
衣龙新
张美红
华金秋
孙俊英
董秀琴
刘传兴
张斌
王义华
李永言
张小彦
陈韩峰
刘昱熙
翁洪波
周洋
林志伟
袁振超
顾俊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204英语二
(3)-无
(4)--无
1.复试笔试科目:
FS44政治、会计(含会计与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与审计)

2.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学费共计人民币75,000元;

  工商管理(MBA):学费共计人民币108,000元;

  公共管理:学费共计人民币57,000元;

  金融、国际商务、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78,000元;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8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提高国家助学金,从6000元/年提高到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在原先“好日子奖学金”等的基础上,新设“腾迅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2017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17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四、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五、联系方式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新浪微博:深圳大学研招办,微信公众号:深大研招。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办公楼433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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