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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全日制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05-06 09:36:31    浏览量:

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 计划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复试科目
不区分研究方向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一二一联大校区) ②204英语二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 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共建高校,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之一。学校占地面积3000亩,下设28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拥有1个国家级检测中心,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中国 -老挝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是国家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中国面向周边国家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云南华文学院设立学 校、云南纪检监察学院设立学校。学校年度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现有2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 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汉语 国际教育硕士等13种专业硕士。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共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161个,其中共有学术学位招生专业120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41个。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

(二)招生计划

我校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专业发展需要、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确定。一般来说,有上线考生的专业都安排有招生计划,请考生放心报考。 2015年我校共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282人(学术学位755,专业学位527),2016年招生人数与2015年大致相当,部分专业招生人数将增加。

注:根据学校2015年招生情况,除少数专业提高分数线外,其余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国家二区分数线)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专业)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免生

1.经我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及东北师范大学校外补偿名额),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2.我校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详见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

注: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公布的专业目录备注信息,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注:现场确认的安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公告(通知)为准。

关于云南省报考点及报名事项(报考点联系电话、地址、接收报考考生范围等)的通知,可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查看,链接如下:

http://www.ynzs.cn/zkxw/201509/t20150922_13325.html

四、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专业目录中标注为③的科目)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专业目录中标注为④的科目)

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附件2

六、调剂复试

(一)学校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结合各专业上线人数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二)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学校将在招生处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等内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学校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与一志愿复试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三)学校将在招生处网站发布复试通知,复试一般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几项内容。

(四)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复试时务必提交。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详见(附件3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跨专业、调剂、推免复试加试科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加试科目表(附件4

(六)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 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

七、录取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拟录取考生经全国录取检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取。录取考生可在2016年5月底至6月初收到录取通知书。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因为生病、怀孕、出国、参军等原因,可按要求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招生处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 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制和培养

(一)我校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攻读方式,学制为3年。我校MBA专业培养方式以泛亚商学院公布的为准,MPA专业培养方式以历史与行政学院公布为准。

(二)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 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学位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十、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云南师范大学按照《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954号)文件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如下:

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510

(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奖助学金详细情况如下:

http://zsb.ynnu.edu.cn/articleview.aspx?id=509

十一、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招生处网站公布。

(二)考生应妥善处理好与所在单位间的关系。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其他相关事宜,考生也可致电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6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附件5

十二、学校信息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招生处研招科

联 系 人:刘老师 杨老师

邮    编:650500

电    话:0871-65910081(兼传真) 65516027

网    站:云师大招生处网站

网    址:http://zsb.y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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