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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8-25 10:33:01    浏览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优先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

  2、名校高分调剂生优先

  毕业于名校的高分调剂生源(以下简称:名校高分调剂生)享有“同等条件下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其中,“名校”指进入教育部“211”、“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

  二、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学科)复试小组的工作。学院主管院长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

  (四)各招生学院按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专业(学科)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五)各招生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复试考核的作用。

  (六)各招生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要加强对参加复试教师、工作人员的必要培训,掌握招生政策和纪律。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七)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在使用完毕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和有效。

  (八)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人数,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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