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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MPAcc复试流程

发布时间:2015-08-24 14:28:10    浏览量:

  复试

  (一)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学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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