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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22 11:20:49 浏览量: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门成立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监察处、研究生院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监督、检查各单位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3.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好复试报到、资格审查、口语及听力测试、录取等工作。
4.各学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5.各学院(系)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6.学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18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并同时予以公布。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校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备注 |
125300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 192 |
3.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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