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MPAcc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及《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14]58号)文件要求,结合《东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1.2015年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翠霞 副组长:张启文
成员:张晓梅、王杜春、胡胜德、王吉恒、贾利
秘书:卢 达 李大为
2.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组长:蔡云国 副组长:汪志君
成员:刘 刹 郭 昕 张李滨
3.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11人组成。
二、复试基本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人员需达到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或接收到我校电子版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三)复试实行差额形式,按照招生规模的120%左右确定复试人员。
(四)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员不参加本次复试。
三、复试分数线以及招生名额(部分)
学科名称 |
学科代码 |
二级学科名称 |
招生人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招生学院 |
125工商管理、会计硕士 |
125100 |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 |
30 |
160 |
40 |
80 |
经济管理学院 |
125300 |
会计(专业学位) |
12 |
187 |
40 |
80 |
四、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要求如下:
1. 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同 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的认定以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4. 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
复试包括三部分: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学院将在复试前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结束后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试题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5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该项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考生,该项进行思想政治理论(20分)、财务会计(15分)、财务管理(15分)考试。
(三)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满分40分。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每位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 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业务课综合笔试,试题内容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 |
复试内容 |
地 点 |
3月24日 8:30—11:00 |
资格审查 |
成栋楼610 |
3月24日 13:30—16:00 |
3月25日9:30—11:00 |
专业课笔试 |
地点见复试通知单 |
3月25日13:30—16:00 |
专业课面试 |
见下表 |
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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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 |
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
面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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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硕士(MBA) |
政治理论、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
成栋楼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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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硕士(MPAcc) |
1.政治理论。 |
成栋楼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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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会计》,孙长江,中国农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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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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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务管理》,王积田、温薇,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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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
七、调剂基本原则及名额分配
(一)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将不能再申请调剂。
(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的外校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校相关专业。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会计硕士(MPAcc)不接收调剂
八、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三部分成绩加和。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任一项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被录取其入学考试总成绩是新生获得我校“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算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
九、录取原则
(一)每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附件:2015年经济管理学院硕士初试复试人员名单
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