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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会计专业学位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及复试信息

发布时间:2017-03-31 15:20:43    浏览量:

  为做好2017年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与领导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略)

  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要求,组建复试专家组,制定学院的复试方案和程序,组织复试阶段命题等项工作。

  2.研究生复试录取专家组

  复试录取专家组由五位评委组成。其中:三位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也是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一位精通外语,有专业知识的教师,一位学院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二、复试分数线确定

  根据学校201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会计专硕考生按照1.3:1确定复试人数规模。复试分数线确定为184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执行统一复试分数线),单科执行国家线分别是37(满分=100分)和74(满分>100分)。

  三、复试工作安排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考生凭规定证明材料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1.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3月21日16:00-19:00在经贸学院215会议室对考生本人的以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复试期间进行复查):

  (1)查看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2)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查看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留存复印件一份;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6)四六级成绩单并留存复印件一份(没有就不需要提供)。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查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根据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者名单进行复试。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4日。要求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21日到达经济与贸易学院,并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安排

  (1)专业课复试。所有参加会计硕士复试的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课复试,复试课程是《财务会计》,考试时间是120分钟,满分是100分。

  (2)专业课加试。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专业课加试。加试课程是《管理学》和《管理会计》,每门加试课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学习潜力。加试课程合格成绩是60分。加试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笔试时间是2017年3月22日,10:00—14:00(北京时间),第一门课程是《财务会计》,第二门课程是《管理学》,第三门课程是《管理会计》。笔试地点在学校教学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安排

  综合面试采取口试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定为2017年3月22日16:00(北京时间)开始。面试地点在经济与贸易学院会议室。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安排在2017年3月24日(周五)10:00开始,体检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考生缴费后方可体检。要求空腹体检。

  6.录取与公示

  (1)录取。总成绩是录取的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加试课程成绩为单独考核项目,不计入复试成绩。

  (2)公示。复试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提交学校研招办。

  7、复试申诉

  凡对复试工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申诉。申诉程序:(1)撰写书面的申诉书,提交到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受理,答复考生申诉。(3)考生若依然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申诉。

  四、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即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工作其他要求和说明

  1. 会计专硕学制介绍

  全日制专硕:学制2年,学习期限2年-5年

  非全日制专硕:学制3年,学习期限3年-5年

  2. 非全日制授课方式:(1)集中授课(与全日制同时),(2)节假日集中授课。

  3、本细则解释权是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通畅!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办:0991-876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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