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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5年MPAcc复试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5-03-27 10:17:48 浏览量:
一、中山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复试基本分数参照国家统一划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复试基本分数。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分别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 2015年“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请符合政策的考生于于3月30日前联系我校研招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
四、会计[1253]在职方向和工商管理[1251]的复试、录取办法参见我校管理学院和岭南学院的相关复试、录取规定。
五、关于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
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质量和招生计划,制定不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本招生单位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要求,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3月30日前,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办法及复试名单,复试拟定于3月31日至4月14日进行,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各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请考生务必及时留意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各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按时来校复试。
六、复试其它相关事项说明
(一)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空白处写上“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2、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5、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未能提交以上材料的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向拟录取院系提交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程序和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因办理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
(二)调剂
1、报考外校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 “211工程”院校(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调剂。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外校,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要求,并按教育部要求的调剂程序办理。
(三)体检
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体检,由我校各校区门诊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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