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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科技MPAcc复试线及复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29 11:33:58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 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为做好 2018 年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会计硕士”)招生录取工作,保证招生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的监督下,成立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三、复试分数线
2018 年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会计硕士(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 分,外语≥42 分,总分≥177 分。
四、资格审查
1、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
(1)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证明者不予复试;
(2)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等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要在复试资格审查前主动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供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笔试,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2)专业综合课笔试,专业综合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复试科目见“黑龙江科技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http://yjsc.usth.net.cn/info/1017/86444.htm),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见“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网址 http://yjsc.usth.net.cn/info/1018/86453.htm),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3)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考查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听说能力,内容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和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 10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4)同等学力考生需要进行加试,在复试中加试会计报表分析和税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分别为 120 分钟。
2、复试安排
(1)复试报到时间
2018 年 4 月 8 日 8:30-10:00
(2)复试报到地点
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三楼会议室
(3)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8 日下午;
面试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9 日全天;
笔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报到时通知。
注:复试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 2468 号黑龙江科技大学
六、成绩计算和录取
1、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录取
(1)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会计硕士考生,分类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未被录取为全日制会计硕士的一志愿全日制考生,符合非全日制会计硕士调剂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会计硕士。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中有一项(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纪检监察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内容,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监督复议联系方式: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8036418
邮箱:hkdyzb@126.com
纪委监察处:电话:88036075
邮箱:jjw88036075@eyou.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 2468 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办公室)
6、本细则由管理学院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更多黑龙江科技大学会计硕士(MPAcc)项目往年招生信息请戳链接:http://yuanxiao.mpacc.cc/html/school-8-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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