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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方工业大学MPAcc复试分数线公布
发布时间:2018-03-27 14:46:31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培训会议”要求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全面做好调剂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条 招生计划
各学院需要及时通过本学院网站公布2018年学院所属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条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严格按照教育部划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学术学位类)”,我校不再另行制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条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严格按照教育部划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专业学位类)”,我校不再另行制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四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管理类联考总分120分,其他专业总分170分。
第五条 在符合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工作小组可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第六条 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⒈领导小组向工作小组传达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划定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⒉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复试工作正式开始前,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定,将复试工作培训纪要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复试录取开始前,各学院自行在本学院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经审定的复试录取办法。,
⒊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按要求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并将本学院填报调剂志愿考生名单(截屏打印由专家组签字)及复试考生名单(由专家组签字) 在实际组织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⒋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环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发放复试通知书、政审表、体检安排及体检表(只有通过复试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办理政审与体检事项)。
对于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在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环节,应主动向相关学院提出声明,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⒌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加试内容为两门本科阶段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时间及考场由学院自行安排。
⒍复试考试时间、考场、监考及评卷等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⒎复试评分、计分、核分汇总均须相关工作人员本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并依客观公正原则进行。复试结果于复试后及时通知考生。
⒏体检在复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地点为首钢医院。
⒐复试考题应科学保密。学院按照《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办法(暂行)》(招生〔2016〕7号)、《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办法(暂行)》(招生〔2016〕8号)、《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及违规处理规则(暂行)》(招生〔2016〕10号)的规定,做好复试试题命制、保密、考务组织及评卷等工作。
⒑支持学院学科(专业)在复试阶段采用结构化面试。
第七条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与招生规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八条 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内容。学科(专业)根据需要也可以增设实践操作环节考核。复试要对考生的能力与知识进行有效考核,特别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⒈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方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涉及科目及范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⒉专业综合面试。每一面试小组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⑴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⑵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⑶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⑹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⑺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⒊实践操作环节考核,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对考生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⒋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的组织形式: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参照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英语的实用能力及专业英语水平。
第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办法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
在复试环节,复试专家组与考生面谈,直接详细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及道德品质。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条 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是专业课笔试(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的加权和。
各部分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行制定(一般专业课笔试成绩权重为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权重为2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由学院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初试、复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按照加权求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到百分位)。各部分成绩加权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行制定,初试成绩权重一般为50%—70%。
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第十二条 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十三条 调剂工作
⒈普通计划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⑴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⑵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⑷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⑸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⑹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⑺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⑼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⒉“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⒊全日制计划考生与非全日制计划考生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调剂基本程序
⑴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学院调剂具体要求,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⑵学院遴选调剂考生、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⑶学院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⑷调剂复试考生接收复试通知。
⑸考生按复试通知,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实际参加复试,接到通过复试通知后,办理体检及政审事项。
⑹学院向通过复试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⑺通过复试调剂考生接收待录取通知。
⒌调剂志愿锁定时间
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锁定时间为24小时。
⒍调剂信息发布
⑴学院确定并公布相应学科(专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调剂考生复试结果等。
⑵学院提前公布开放及关闭调剂系统时间,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⑶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及时解答考生提出的咨询问题。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最终审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各学院负责解释考生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在复试环节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时间及网址
考生可于3月中下旬通过校园网相关学院网页查询复试考生名单,于4月通过校园网(www.ncut.edu.cn)查询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523。
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
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
纪检监察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88026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更多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硕士(MPAcc)项目往年招生信息请戳链接:http://yuanxiao.mpacc.cc/html/school-8-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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