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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建筑大学MPAcc复试线及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1 17:47:07    浏览量:


 
  沈阳建筑大学会计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英语二42分,综合84分,总分182分。

  会计专业复试日程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复试纪检组对复试进行监督检查,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各学科领域各项复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二、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内容

  l  会计硕士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会计综合》和《思想政治理论》。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等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详见《2018年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2.专业能力考核程序、方式及时间

  专业能力考核程序及时间详见复试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考核内容

  (1)本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管理学、会计学、经济学、财务管理等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5)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综合素质考核程序

  考生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然后从考题库中抽取题签3个并选择其中至少2个作答,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由复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3.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及时间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每个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成绩的评定原则

  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本学科或本领域的理论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评定综合素质考核。

  (三)外语水平测试笔试

  外语水平测试的内容、方式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外语水平测试笔试说明》,具体考试时间查看复试时间安排表。

  (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

  公共外语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建筑与土木工程及会计学科领域的专业外语听说、表达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程序

  外语听说能力以考生自我介绍和复试老师提问的形式进行。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式及时间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每个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评定原则

  (1)发音的标准程度、用词的准确性和用词范围;

  (2)语言的长短、连贯性和流利程度;

  (3)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语言的听力理解程度。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会计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微观经济学》和《管理会计》。考核方式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主要测试考生对所报考学科领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考试大纲详见《2018年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大纲》。

  三、成绩确定方法

  (一)复试总成绩确定方法

  1.会计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会计综合)笔试占4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占10%,综合素质考核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2.综合素质考核,由每位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组内成绩,根据总平均分和各组平均分之差调整组间差,调整之后的成绩即为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由每位测试人员独立给出分数,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各项复试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4.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低于各学科划定的合格线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内容中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任一项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加权总成绩确定方法

  会计硕士:

  加权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各学科领域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拟录取原则

  (一)一志愿考生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分别排序。在成绩合格条件下,按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会计硕士考生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管理类联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须当场确认拟录取结果。如不确认的,须签订放弃拟录取资格承诺书,由学院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2.本年复试采用分阶段方式进行,第一阶段完成后,有剩余名额再进行下一阶段的复试。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商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老师 024-24692231

  寇老师 024-24693156

  蔚老师 024-2469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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