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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会计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05 11:16:44    浏览量:

       为了做好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重庆市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会计硕士(MPAcc)的复试录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会计学院成立会计硕士(MPAcc)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实施复试录取各阶段的工作。
  二、复试事宜
  (一)招生指标
  依据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专业分配原则”, 2017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指标确定为90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
  (二)复试线
  初试成绩总分≥231分,英语单科成绩≥42分,综合≥84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三)复试安排
  
时间 事项 地点
4月6日(星期四)
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 厚德楼1012办公室
(023-62769448)
4月7日(星期五)
上午7:30-9:00
体检 校医院
4月7日(星期五)
上午9:30-12:3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具体地点见博智楼4楼张贴栏
4月7日(星期五)
下午14:00-17:00
专业课笔试 具体地点见博智楼4楼张贴栏
4月8日(星期六)
上午8:00-12:00
英语听力和口语面试 具体地点见博智楼4楼张贴栏
4月8日(星期六)
下午14:00-17:00
综合面试 具体地点见博智楼4楼张贴栏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军人证)及复印件一份。
  3.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一式两份。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为12位)”;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为12位)”;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7.非应届考生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交一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2017年9月1日)有效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8.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两者复印件。
  凡在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照1:1.4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2.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名单根据招生指标、复试比例以及复试线,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六)复试项目
  1.复试科目
考试科目 分值 占复试的权重 考试方式 适用对象
专业课笔试 100 50% 笔试(闭卷)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综合面试 100 30% 面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英语听力和
口语面试
100 10% 面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100 10% 笔试(开卷)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加试科目1 100 (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笔试(闭卷) 同等学力考生
加试科目2 100 (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笔试(闭卷) 同等学力考生
  2.复试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3)占5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x 5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x 50%。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标准
  1.会计硕士(MPAcc)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如遇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单科不合格者,即复试考试科目中任一科目(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面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加试科目1、加试科目2)的成绩<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经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学校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制度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生投诉、申诉按有关流程申请复议。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17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需进行录音录像。该资料由校监察部门保存。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91
  五、招生复试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和会计学院MPAcc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
  咨询电话:023-627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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