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达到分数线考生均有复试资格,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复试名单中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一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3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人民币 100 元,报到时交至各相关学部(院)的报到点;
(6) 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到普通高校进修本科课程 10 门以上的成绩单(教务处盖章有效);
(7) 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一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
二、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时间:2017 年 3 月 27 日—3 月 29 日
请考生们 3 月 27 日按时报到,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各专业复试报到地点及详细安排另行公布。
三、实施办法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 1.0:1.2 至 1.0:2.0。
2.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基础心理学、专门史、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翻译硕士各语种、软件工程和会计硕士等专业占总成绩的 50%,其他专业占总成绩的 40%;初试成绩满分 500 分,基础心理学、专门史、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翻译硕士各语种、软件工程和会计硕士等专业占总成4绩的 50%,其他专业占总成绩的 60%。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100 分)加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100 分)后大排队,排在名额之外者自然淘汰。
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 2 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打分。
4.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或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任何一门同等学力加试课程的成绩低于 60 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有严重问题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低于 45 分),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 20%)5
2.专业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 30%)
专业综合面试旨在对复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等素质进行考察与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由各专业组成复试小组,每组由三位到五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按百分制分别打分。
3.专业综合笔试(占复试成绩的 50%)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内容涉及本专业若干课程的知识,按百分制打分。各专业研究方向综合考试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六、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下进行,并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我校研究生招生将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在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303480),同时北京教育考试院也将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请考生按照
相关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考试录取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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