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02 16:32:36 浏览量: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学历(学籍)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专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往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报名流程
1.选择报考点
(1)全市共设18个报考点,其中设置高校报考点11个,分别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设置区报考点7个,分别是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的招生办公室(因考场数量限制,7个区招办报考点均对报名考试规模有限定,请考生关注各区招办报考点公告)。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填写报考点。所有在天津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支付说明“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用网上支付说明”)。
(2)凡报考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所报考的院校。7个区招办报考点均不接收报考上述11所院校的考生报名。
(3)报考河北工业大学和中国民航大学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其报考点必须选择河东区;报考天津商业大学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其报考点必须选择河北区。
(4)报考(2)中所列11所院校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其报考点可自主在7个区招办报考点中选择。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填报信息
凡拟在天津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天津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